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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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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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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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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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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址: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1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升级改造红土镍矿试验线技改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m2,为中试项目,分为三个区间:湿法区、硝酸镁分解区与硝酸转化区。

6、现有工程介绍:公司现拥有一条硫酸镍生产线、一条四氧化三钴生产线(未生产)、一条三元前驱体材料生产线(5000t/a的生产能力)。废气:浆化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经经碱水喷淋系统收集净化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经碱水喷淋系统收集净化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杂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经碱水喷淋系统收集净化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及VOCs,经碱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三元干燥过程产生的氨,经水吸收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碱回收系统产生的氨,经水吸收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各项固废污染物去向明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反应釜浸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硝酸镁煅烧废气、储罐区废气等;

废水:本中试项目生产工艺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地面采用扫把清扫的方式,不用水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厂区不新增劳动定员,全部从现有厂区内调配,无生活污水产生;循环冷却水依托现有厂区循环冷却池,无循环冷却水排放。可见,本项目涉及的废水主要为反应釜设备清洗水、碱液吸收塔排水和水喷淋塔排水;

固废:一般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尘、分选出的大粒径红土矿、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不合格中试产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等。;

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类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废水主要为反应釜设备清洗水、碱液吸收塔排水和水喷淋塔排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洗涤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其处理工艺为“气浮+沉淀槽+树脂吸附+催化氧化除COD+膜处理系统+MVR蒸发浓缩”,经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醴泉河。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浸出硝酸雾(以NOx表征)和硝酸储罐硝酸雾通过排气阀经管道进入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煅烧分解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分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8m的排气筒排放。。

综上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8037714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081190780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顺应材料

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电话:028-38180115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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